根据《2020年度彭州市卫健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公共类)与《2020年度彭州市卫健局所属8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公告》(卫生医务类),现将笔试成绩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见附件)
03001—03016岗位,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医学基础知识》×70%。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
01001—01005岗位,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7楼会议室)。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一)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上的报名表)
(四)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五)报考专项招聘岗位(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原件、2020年1月起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
(六)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准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粘贴在面试通知书上)。
(七)委托他人代交原件校验材料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印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合格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时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缺少原件校验规定所需材料者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及相关事宜于2020年9月3日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布,不再单独电话通知,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二)根据《公告》,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
(三)参加原件校验的考生请查看面试防疫注意事项(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考生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4),并于面试当天候考时上交。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28-69038099)
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
监督电话:028-83873331(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0年度彭州市卫健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公共类)
2.2020年度彭州市卫健局所属8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卫生医务类)
4. 考生健康卡情况申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