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8:00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酒都剧场正门口(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广场路2号)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4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寄档电话:0831-4628230)。
六、咨询电话(区号:0831-)
人社局:4623001,卫健局:4622715,教体局:4622523。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应届毕业生)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长宁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应届毕业生)
序号 |
报考单位及岗位 |
准考证号 |
总成绩 |
排名 |
备注 |
1 |
长宁县中医医院临床医生(19230010) |
1912070701503 |
55.38 |
1 |
应届毕业生 |
2 |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高中数学教师(19230035) |
1912071803424 |
70.752 |
1 |
应届毕业生 |
3 |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高中地理教师(19230038) |
1912071905210 |
69.32 |
1 |
应届毕业生 |
信息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1/20021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