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组织安排
(一)体检时间
本次体检工作定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当日早上6:30准时到古蔺县古蔺镇第二小学校(新体育中心足球场)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另交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医院收取的体检费400元。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4、体检前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穿制服参加体检,女生不得穿连体衣裙参加体检,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5、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对于本次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考生,应向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提出书面申请在本次体检时暂不进行哪些项目的检查(如妇科、X光项目等),同时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医院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产后由考生书面提出申请后再补检。体检合格,再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聘用。
提示:为加快招聘工作进度,建议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参加体检前可自行准备好考核的相关材料。考生调取个人(学籍)档案,到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开具《调档函》。
三、考核
(一)按《公告》要求及相关规定,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相关事宜
1、体检合格的考生于2020年8月10日前,携带《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及个人(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接受政审,除携带上述政审材料外还须携带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政审。
2、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工作、学习等情况);(3)本人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聘用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疫情防控
按照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830-7204706
电子邮件接收:871739394@qq.com
附件:1. 泸州市古蔺县2019年11月、2020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体检人员名单
2.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gulin.gov.cn/zwgk/jbxx/rsxx/rszl/content_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