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人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不得辞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人民警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2020年8月5日上午9:00准时到阿坝州公安局三楼会议室报到,涉及选择工作单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报考者按有关程序向单位提出辞聘申请,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新录用人员应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阿坝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执行。
附件:阿坝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公安局
2019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rsj.abazhou.gov.cn/abzrlzyshbzj/c1054343/202007/ce662e5dd2bf4c0cb26e999c11131f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