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099682;
监督电话:028-38186799。
附件: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上半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20年7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1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