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应以真实姓名向眉山市纪委监委、眉山市委组织部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公示期间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公示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监委)
028—38169030(市委组织部)
附件:2019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20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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