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及其工作职责
(一)聘用岗位
宜宾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属于编制外用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
4.负责督促检查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5.牵头抓好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大活动;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全日制)。
(二)专业条件要求
本科: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传播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专业。
(三)熟悉文化旅游工作、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文字功底扎实、办会经验丰富者优先。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年龄29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含五险一金)按月计发,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年底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一)基础工资
全日制本科学历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基础工资每月5000元;博士研究生学历基础工资每月6000元。
(二)绩效工资
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目标任务确定由市文广旅游局统筹负责,成立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组,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相应等次意见。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其年度绩效工资基础上增发10%的奖励。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按其合格等次绩效工资的60%发放。
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并解除聘用关系。
五、招聘工作基本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15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确认本人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后,到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胡敏
联系电话:0831-8201675
报名地址: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7号)人事科306。
(二)资格审查
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人事科对照岗位要求实行资料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宜宾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但务必于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近期2寸免冠照1张。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岗位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综合面试、体检和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合格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视双方意愿,再商议续签事宜。
附件:《宜宾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