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身份
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是本公司员工派遣至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工作。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1名,详见《正腾公司招聘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招聘为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收容教育的。
2.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6.有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其它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招聘工作均由经开区正腾公司统一组织完成,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对各个环节协助依规进行。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5日-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只限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填写《正腾公司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驾驶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2张;本次招聘不接收其它格式填写的简历,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3.报名地点:雅安经开区正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3号,雅安经开区管委会1楼1818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35-3227656,18857290011。
4.将上述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reporter1108@163.com (姓名+应聘岗位编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5.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二)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取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按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经开区正腾公司、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组织考察。
(五)聘用、岗前培训
考察结束后确定的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培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招聘。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与雅安经开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派遣到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工作。
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加班补贴(按照经开区加班补贴相关规定执行),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岗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雅安经开区正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3227656,18857290011。
附件:1.雅安经开区正腾公司招聘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职位表
2.雅安经开区正腾公司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雅安经开区正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
附件1
雅安经开区正腾公司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职位表
岗位 编号 |
职位 |
职位简介 |
名额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薪 酬 |
01 |
城市管理协助执法岗 |
一线辅助执法 |
1名 |
30周岁及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持C1驾驶证及以上,能熟练驾驶皮卡车优先。 |
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加班补贴(按照经开区加班补贴相关规定执行),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