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8-38165599,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示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28-35016120。
附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点击下载)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