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2020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领取体检通知单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5办公室)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请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于2020年2月3日下午15:00-17:00前来办理延缓体检项目手续。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4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可以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附件: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