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职位和名额
市卫生健康委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县(区)及以下机关工作的须满两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
工作责任心强;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3年及以上卫生健康工作经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区)及以下机关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3日之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并附有关材料,交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教科211室(东区人民街78号)。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至31日(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2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单位盖鲜章);
4. 具有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的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
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最
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考生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3:1,则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料有经所在单位、市级部门或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具有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因考生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考察组,全面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
(六)体检
由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组织入选人员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情况,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考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
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人:宋蓉,联系电话:0812-3332294。监督举报电话:0812-333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