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对象
眉山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当天完成。
(二)地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内,可乘3、7、15路公交车)。
考生须于测评当日上午9∶00前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上午9∶00封闭考场,两证不齐或迟到者不准入场,视为缺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测评项目、标准
(一)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二)测评标准和规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成绩的公布
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每一项测评完毕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宣布该测评项目未合格考生名单。该项目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在测评项目成绩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引领员带领离开测评场地,不再参加下一项目测评。
五、纪律要求
(一)考生一律着便装,不得着制式服装入场。
(二)严格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管理。测评期间遵守封闭规定,不与外界联系,不处理测评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务。
(三)测评期间入厕须征得带队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工作人员监督前往。
(四)测评完后,凭有效证件领取个人物品。
(五)考生入场后,通讯工具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测评过程中,发现携带通讯工具的,取消该考生体能测评资格。
(六)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如遇天气情况变化,体能测评顺延。顺延通知以考生到达现场集合后由组织单位宣布为准。请考生务必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以自己对天气的判断猜测是否延期。
(二)体能测评结论及体检通知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1.《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2.《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公安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