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
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
三、体能测评集中报到地点
达州市公安局大门口(永安街8号,达州市博物馆后面)。
四、体能测评标准
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详见附件1),凡其中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体能测评要求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
(二) 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早上8:00前到体能测评集中报到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详见附件2),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体能测评当天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测评的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 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评过程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七)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报到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能测评期间一经发现考生带有通讯工具,取消考录资格。
附件:1.体能测评标准和相关规定
2.达州市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