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
报考广安市司法行政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司法局负责。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2.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对自动放弃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20年1月3日(星期五)按照统一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另行发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报到及交费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2019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304室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务必于2020年1月3日(星期五)在指定地点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凡未按时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和交面试考务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各职位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发放给考生的《面试通知书》中明确,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面试当天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下半年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均公告在小平故里先锋网(网址http://www.gadj.gov.cn/),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
2.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告知资格复审单位。
咨询电话: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32669
监督电话:0826-2390075
附件:2019年下半年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