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首轮资格复审和待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笔试所有科目考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首轮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并暂按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的3倍明确待递补资格复审名单。
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拟录用8名,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24名,按只递补一次计算,待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19名(见附件)。
首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该职位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将于首轮资格复审结束后,即1月4日发布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20年1月2日(星期四)至1月3日(星期五)(每日09:00-11:30、15:00-18:00)进行。递补资格复审于1月6日(星期一09:00-11:30、15:00-18:00)进行。首轮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地点: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440号,联系电话:0827-5280577,联系人:余女士)
列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审核的,一律视为自行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考录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生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各类证件、证明、手续均须提供原件,交复审人员认定,并复印一份由资格复审单位存查。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发给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定制、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部门盖章、具体承办人签署的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单位)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费用在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交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考生可凭临时收据换领市委组织部开具的正式票据。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8楼进行。
未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报考对象持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面试当日7:30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准备参加面试,面试当日8:30后禁止入场。面试通知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不全不能参加面试。
(四)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相关机关处理。
午餐时间等待面试的对象,由面试组织方负责提供盒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或解释。
附件: 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面试前职位排名(点击下载)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