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参加体检人员共3人,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本次体检的考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8:30前到纳溪区医保局办公室(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4号楼五楼)报到,集中到医院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加体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和体检费用,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6.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7.参加体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有递补对象的,由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主管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均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随时查询。
咨询电话:0830-4211662。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临聘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点击下载)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