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相关规定
(一)审核时间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17日,其中16日16:30前审核按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17日18:00以前审核依次递补人员。
(二)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元市民政局人事科(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嘉陵路北段66号),联系电话:0839-3265140,13808129670。
(三)应准备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和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发给考生面试通知书。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相关规定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时到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考点签到,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服从候考室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关闭各类通讯工具,将其私人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候考室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如需上卫生间,应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不得随意打听其他考生和面试有关情况。
(四)如有擅自离开候考室、藏匿通讯工具或私自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等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进入考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信息,否则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考生面试完毕,从引领员处领取个人物品后迅速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更不得进入候考室,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