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成绩及排名
详情请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
详情请见附件2。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市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将按照考核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自费,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愿放弃。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本公告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77265。
附件:1.2019年眉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公开引进优秀人才考核招聘成绩排名
2.2019年眉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公开引进优秀人才考核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