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内江市市中区政法宣传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用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服务性工作,工作地点在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报考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务处分的。
3.在试用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12月6日(仅限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由报考者到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政治部(详细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24号4楼)现场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市市中区政法宣传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3份,近期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含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首次聘用)复印件1份(单位盖鲜章);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单位盖鲜章)。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由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政法委员会会同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分析能力、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岗位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党委和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党组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政法委员会会同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试用
根据考察结果,由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安排试用对象开展工作,试用期3个月。
(六)集体研究
根据试用情况,由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党委和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和试用期间表现,确定拟调人选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选调岗位层次的,按选调岗位聘用,不保留原待遇,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如选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选调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时请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进行,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刘利全 0832-2047259 18909058669
刘梦莹 0832-2056496 17390299530
监督电话:文莉 0832-2045760 13990506361
何光辉 0832-2027532 18989117830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下载请看原文)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