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待遇
经面试通过且体检合格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后按园区劳务派遣人员相关管理办法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应聘者请详细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交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二楼)。
3.咨询电话:杨主任:15982661820
(二)资格审查
我镇组织资格审查人员审核应聘人员资料,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面试人员,并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应聘人员要提供证书原件,如发现资料有不真实,将取消该应聘人员面试资格。
(三)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等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镇集中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者缴纳。
(五)聘用
试用合格后,组织政审。政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协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在广安公共招聘网发布。
附件:1.协兴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协兴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点击查看
协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