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职务及名额
单位:夹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派驻镇、街道司法所)
职务: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名额:9名
具体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夹江县司法局2019年公开选调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按规定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凡在2019年11月15日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受学历限制。
4.专业要求:
(1)大学:法学、法律、经济法学。
(2)研究生: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
凡在2019年11月15日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受专业限制。
5.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乐山市报考人员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乐山市外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任一方式进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邮箱地址:jjxsfj@163.com,联系电话:0833-5617088。
2.报名时间:11月18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3.报名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瓷都大道451号(夹江县司法局3楼政工股)。
4.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夹江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从干部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从干部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5)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夹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jiang.gov.cn)公布审查结果,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后,如报考岗位空缺,则自动取消该岗位。若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排名公告在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论公告发布后,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有异议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见体检公告。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后,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县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202.61.89.231/)、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发布,其他后续事宜将在夹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jiang.gov.cn)发布,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未按时参加相关选调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等原因出现职位缺额的,可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四)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夹江县司法局、用人单位不以任何形式提供考试辅导资料或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监督电话:
中共夹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夹江县监察委员会:0833-5666771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干部股:0833-5657256
夹江县司法局:0833-5617088
本公告由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夹江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夹江县县情简介
2.《夹江县司法局2019年公开选调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3.《夹江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点击下载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 夹江县司法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