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四川省为主,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仲裁员的聘期与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人员还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2.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办案效果好;
4.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特殊专业人员,或者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人员按照不同领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人员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执业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具备丰富民商事业务经验。
3.曾任法官
曾任法官满八年,清正廉洁、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离开法官工作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4.教学、研究工作者
从事法律及经济类学科的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直接从事法律及经济类学科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者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5.金融业从业人员
具有金融、保险、证券及其他经济类法律实务经验,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市内外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经济主管部门或者法制部门领导职务的专家型、学者型人才,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时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7.商协会工作者
具有法律或者经济贸易类法律实务经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在具有影响力的商协会担任领导或者专业职务,同时具有相关法律知识。
8.其他
上述第(一)、(三)项中的"满八年"指累计满八年,第(二)项"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是指具有律师资格并执业满八年,中间有间断的,累计计算。
仲裁员申报不受地域、国籍限制,遂宁仲裁委员会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报名。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公告的条件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考察。对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从职业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定拟聘任仲裁员名单。
(四)聘任。拟聘任仲裁员由遂宁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现任第四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亦应填写。未申请者,不予续聘。
(二)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含法律顾问单位)、主要学术成果明细等复印件。未予聘任者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三)经过资格审查、考察审批、培训等程序后,将向社会公布仲裁员名单。
(四)报名日期及地址:申请者可到遂宁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suining.gov.cn/)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的邮箱(760187485@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遂宁仲裁委员会。
(邮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河东环岛商务中心(市政府大楼)3225室,联系电话:0825-2311799,联系人:程雪,邮编:629000)
遂宁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