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和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名;从“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中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1.截至2019年8月31日,纳溪区区域内在岗且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经考核合格在镇和街道(社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截至2019年8月31日,纳溪区区域内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经考核合格在镇和街道(社区)服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3年11月6日—2001年11月6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纳溪区考试中心(地址:纳溪区政府大楼三楼309室),联系电话: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服务证书或协议、年度考核情况、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泸州市纳溪区从“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1份。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资格审查
共青团泸州市纳溪区委、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6.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本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发放前因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共青团泸州市纳溪区委、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核对象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周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区且不得调到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三)其他有关招聘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从“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泸州市纳溪区从“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共青团泸州市纳溪区委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