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反映,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反映且问题属实、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示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社会监督电话:028-37620696
附件:关于2019年第二批面向区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调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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