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及数量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现我市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3.在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且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限制条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提交申请。
1.申请到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在我市农村中小学任教不满9年的;
2.申请到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在现工作学校工作不满3年的;
3.现工作学校不同意的;
4.在农村学校评优晋级不满3年的(评优指都江堰市“三名”教师、教坛新秀、青年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以上奖励);
5.近3年曾受各级各类处分的;
6.近3年师德满意率低于80%的。
(三)加分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夫妻双方在同一所农村学校均任教满6年的,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可加0.5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学校教师,其中一方在三、四圈层学校并提出申请的,可加1分;
2.现任行政干部且任职5年及以上的,可加1分;
3.有圆满完成援藏、支教(民族地区支教)一年以上任务经历的,可加1分;
4.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分数相同时优先;
5.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计最高分一次。
三、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8月7日至8月14日(星期三)12:00,工作时间。
2.地点:都江堰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经学校法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教育系统内部交流申请表”一式一份(注:校长签署的意见上,加注“补缺、补充后同意报考”等类似要求的,视为不同意。个人交流意愿限报1个岗位);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签字后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通过向学校核实、查询相关记载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学校告知申请人。
(三)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说课方式。
2.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所加分数加考核成绩为最后成绩。
(四)确定交流人选
根据各岗位考核结果,按照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交流人选。
(五)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由市教育局在相关媒体、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交流人选,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交流手续。
四、其他
(一)根据岗位设置相关政策,教师调动后在原单位晋升的岗位等级不能带到新单位,只能按相应层级的最低档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根据新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再重新竞聘上岗。政策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城区之间、农村之间交流报名时间及要求同上。
五、纪律及监督
择优选拔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交流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28-87133065)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28—87118848)
特此公告。
1.2019年城区中小学公开择优选拔教师岗位及数量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