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报考单位 |
职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 |
面试 |
考试 |
名次 |
李季虹 |
女 |
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 |
26040011 |
9042004015420 |
45.675 |
82.800 |
70.515 |
10 |
陈薇茗 |
女 |
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 |
26040011 |
9042004015408 |
44.975 |
83.600 |
70.055 |
11 |
袁兴友 |
男 |
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3) |
26040012 |
9042004015911 |
48.125 |
82.520 |
72.881 |
4 |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7:30前到泸州市人民政府大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体检费500元,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6.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830—4215387。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