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举报电话:
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028-86136279
省中医药管理局公招办公室:028-86203241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纪委办公室:028-86522206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号楼605 邮编:610012
特此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