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反映,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反映且问题属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示由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和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社会监督电话:028-38861997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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