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符合《2019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2019年引才公告》引进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已报名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9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 地点: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单位分别到中共营山县委党校或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已在营山县畜牧兽医站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本人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与学历相对应的且在验证有效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毕业论文以及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理论研究文章;
5. 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
经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2019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依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审查考生是否符合《2019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2019年引才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条件,并在《报考信息表》相应栏内签署资格审查意见。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对象和条件的考生,方可填写《面试通知书》,即可参加面试考核。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查或资料不齐影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9年7月25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分别在在报名点中共营山县委党校或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已在营山县畜牧兽医站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员。如确定的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而影响取舍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被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中共营山县委党校、营山县农业农村局电话通知体检人员。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中共营山县委党校、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中共营山县委党校、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等)送营山县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学籍档案。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有特殊事由的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中共营山县委党校、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凭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营山县委党校、营山县农业农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0817-6891283,1522813281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377693,18227361838;
中共营山县委党校:0817-8221472,17721887792;
营山县农业农村局:0817-8365666,13778198589。
(二)监督电话:
营山县纪委监委:0817-8221253,15892775666。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