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人才(须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二)引进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6)专业对口(国外学历由市教育局结合专业课程开设情况认定)。
(7)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9)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参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7月19日)。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引进岗位
本次考试计划引进人才12名,具体岗位详见《都江堰市2019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共12人)》(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紫荆城对面)。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引进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
此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报名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察应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5分钟(试讲15分钟,答辩10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
3.其他事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终止引进资格,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jy.gov.cn)公布(报考相同岗位的应试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考核小组进行加试)。
四、体检
体检依据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并增加尿检环节。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
引进人才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取得“985”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或取得海(境)外知名高校(毕业当年所在学校QS排名前100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都江堰市引进人才待遇。其余人员不享受都江堰市引进人才待遇。引进人才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此次招聘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从聘用之日起,在都江堰市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
八、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61929141;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7141178。
咨询电话:
都江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28)87133065。
附件:1.都江堰市2019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共12人)
2. 都江堰市教育系统2019年人才引进报名表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