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试用的方式遴选。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精神和良好的团队意识;
(三)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五)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服从意识;
(六)能满足聘用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其它任职条件;
(七)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在野外从事机动车和工程机械监督性抽测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体魄。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机械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优先;具有良好的综合协调、团队协作和学习能力,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一年以上机动车、工程机械生产、维修、检测经验者,同等条件优先;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邮箱为:254721198@qq.com ,应聘者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报名登记表附后)。
(三)笔试和面试: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请带上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和能证明自己资质的有关材料,并分别复印一份交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备查。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根据用人条件,结合应聘者笔试、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到中心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最终聘用结果在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四、应聘人员管理方法和工资待遇
(一)应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以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人。
(二)待遇:工资待遇3800元/月包干(含五险一金),根据财政预算适时调整。工作时间原则上朝九晚五,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三)应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间能胜任工作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依法办理各项劳动手续。
(四)工作地点:宜宾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宜宾临港经开区寨子山路108号)
本公告由宜宾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严雪梅
电话:0831-7198602
邮箱:254721198 @qq.com
宜宾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