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选调岗位: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会计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2.选调名额:1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全市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会计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首日);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及内江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公开考核选调工作人员简章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3日至7月12日。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民政局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22号)
4.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三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内江市民政局人事科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现场告知面试时间。
(三)面试
成立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面试,对拟调人员工作和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体检
由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和主管部门内江市民政局共同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政审及公示
由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和主管部门内江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到拟选调人员工作单位对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现场考察。政审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综合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选调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此次选调工作由内江市民政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加强监督,确保选调工作有序开展。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简章由内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40835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75925
内江市民政局 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