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名额
公务员(参公管理)5名。
三、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县级部门、乡镇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能适应高强度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一定文稿撰写经历,综合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
2. 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 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报名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2. 报名地点: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13室。
3. 联系电话:0826—5222355。
4.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1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份《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后)。
(二)考试。
1. 开考比例: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公开选调名额。
2. 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3. 笔试:主要考察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
4. 面试: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 准考证领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差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并在岳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调动。
根据顶岗试用情况,经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826—5777602。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