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选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
集合地点:市委大院门口(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于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费用(约500元,请自备现金及部分零钞)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
3.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7.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8.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9.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1.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联系电话:0833-2487564。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