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68605。
社会监督电话:
(028)38173258(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28)38168059(市委组织部)
(028)38168529(市人社局)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