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共计10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及从事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28周岁;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从事工作:训练、“六熟悉”,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在消防工作违反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5.曾在消防工作辞职后未满一年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华蓥市消防大队通讯室(广华大道一段399号林业局旁)。
3.报名方式: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竟聘资格。
5.联系电话:4827913。
(二)考试程序
1.考试形式:考试分为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面试为20%,体能8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基本体能,3000米跑步、双杠杠端臂曲伸、单杠一练习、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冲刺跑(具体要求见附件)。
3.面试:根据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政审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消防大队下发政审表,应聘人回户籍地派出所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消防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应,试用期1个月合格后,按规定签订临聘人员劳动合同。
(六)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月薪2800元,具体参照华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单位食宿全包,入职签订合同后服装免费,并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标准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缴纳单位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
(七)特别提醒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公告所列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接受报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凡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均视为同意该招聘公告所列之全部内容。未尽事宜由广安市消防支队华蓥市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新入队员考核标准
华蓥市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