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全国范围内(不含目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内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岗位:一级科员。
选调名额:参公管理人员13名。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中共党员。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或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考者自行下载《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9日
2.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法定节假日仅接受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石桩巷2号县纪委监委418办公室。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
(2)网络报名。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以JPG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74242064@qq.com)。
咨询电话:0816-4821071。
(二)资格审查
1.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
2.资格初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的报考人员,不具备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初审结果在北川政务网公布。资格初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领取《笔试通知书》。资格初审结果及《笔试通知书》领取有关事项在北川政务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选调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达到笔试规定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天内,在北川政务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双面复印、提供单位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鲜章);近五年获得奖励或者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如依次递补考生的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川政务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通知书》和《面试通知书》。
考试当天持《笔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笔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以及未按时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需达到6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六)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北川政务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当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承担。
七、综合考察
(一)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组成综合考察组,到体检合格者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
(二)综合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集体面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是否开展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由考察组根据考察工作的需要确定。
(三)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四)综合考察合格者,经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审议,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拟调人员。
八、公示及调动
拟调人选在绵阳人事网、北川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问题线索反映的,或经查核不影响选调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调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凡与选调工作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公务员身份的报考人员如被录用,办理完调动手续后,需进行参公登记,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需签订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从调入之日起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0816-4821390 (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机关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