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査、笔试、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二)聘用岗位
特巡警大队、交管大队、派出所(均限男性);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均男女不限)。
(三)本次招聘人员属单位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35周岁(2001年6月3日-1984年6月3日期间出生,均含当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面部及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缺陷或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
4.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持驾驶证B照或具有其他特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査清或正在接受调査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六楼613室(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3号)。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张,同时进行身高初检。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报名者均须提交复印件1份。
四、考试程序
资格审査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五、体检、政审和使用
综合总成绩前20名进入体检和政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身份、待遇和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为基本工资的80%。试用合格转正后,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津贴+岗位津贴+月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组成制度。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本公告由屏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电话0831-5721741。
特此公告
屏山县公安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