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县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10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本公告遴选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新聘用的乡镇工作人员报名须达到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7.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年度考核)证明及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
(4)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遴选资格,且后果自负。
2、笔试和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内容以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基本知识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此次遴选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岗位。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人社局安排加试。考察内容为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4、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5、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人社局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遴选条件人员,报县领导审签后,由县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在拟聘人员中择优选择,并由主管部门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且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聘用,确定工资,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0779
2、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筹备组:0839—660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