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取得有效驾照(驾驶证为C1及以上)5年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以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七)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宜宾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人事考试服务大厅)
3.报名时需带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③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
④退伍军人需提供能证明退伍军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驾驶员的条件、驾驶安全信用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择优通知进入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承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并取消报名资格,所引起的后果由报名人承担。
2.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处理,所引起的后果由报名人承担。
三、考试考察
(一)考试分为面试、驾驶技术测试。 取面试成绩前3名进入驾驶技术测试;取驾驶技术测试成绩第1名进入组织考察(若只有3人报名,则取面试成绩前2名进入驾驶技术测试)
(二)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相应比例,将取消招聘名额。
(三)经面试、驾驶技术测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若达不到聘用要求的,可不予招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五、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2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五险一金”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不提供住房,由本人自行解决。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如因工作原因,需要缩减人员的,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
具体面试和驾驶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和及时关注人事考试网。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