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参加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2019年5月31日(工作日)18:00以前到本公告附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认证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3.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报名信息表》2份。
三、缴纳面试费和领取面试通知
非教师岗位(2019101004—2019101027):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报名信息表,在2019年5月31日18:30前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906室(龙马大道一段70号)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通过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