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辅警,男性82名。
二、 招聘条件
第一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第二条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第三条 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 具备履行警务辅助人员职责的身心条件;
第五条 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高要求1.68米(含)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第六条 招聘特殊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崇州市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 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岗位职责、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文书整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录入等行政工作;
2.协助开展心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维护、安全监测、通讯保障、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察、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3.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4.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5.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6.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7.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8.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9.其他可由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二)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崇州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相关工作。
2.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崇州市公安局辅警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按国家政策统一购买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另购买每人每年100元意外伤害保险。
4.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崇州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被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三)其他待遇
1.工作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2.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3.单位负责开展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社局二楼,咨询电话:028-82313917)。
(二)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同时,要核查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其它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不予招聘。填写报名表后应聘者在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政审表1份,政审表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3.报名时,报考者请带上以下材料便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或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在学信网上打印含有二维码学历证明材料一份;
④如有具备公安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一寸免冠照2张。
4.在第3条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政审表交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公司后,应聘人员报名成功。人力资源公司将对报考本单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核实身份、学历、年龄等。
(四)笔试及心理测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心理测评和笔试同步进行,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五)体能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面试程序。
(六)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经由崇州市公安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入职,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八)公示。各单位完成以上流程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九)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接崇州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而被解聘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崇州市公安局辅警招聘。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咨询电话:028-82313917(崇州市人力资源公司)
028-82273771(崇州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