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2019年4月27日(星期六)
二、集合地点:宜宾市公安局机关大楼前
三、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文职二、三、四为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调整后的报考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附件备注栏标明“体检入闱”的人员参加体检)。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前带上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1张2寸标准证件照及500元体检费在集合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文职职位可以佩戴框架眼镜。
(三)女生有怀孕或在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相关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四)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吃早餐、不喝水)。
(五)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携带的,必须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宜宾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