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批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体检公告》,我市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先期组织28名体检对象进行了体检和委托考察政审。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确定2018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通知》(川组录〔2019〕15号)文件,即“确定2018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5.15分”的要求,结合我市首轮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等情况,确定我市第二批体检对象共2名。分别为:
李秋云,男,报考南江县公安局警务技术职位,职位编码26130002,准考证号8122313020730,考试总成绩63.265分。
刘奎,男,报考平昌县公安局执法勤务(3)职位,职位编码26130015,准考证号8122313020703,考试总成绩59.12分。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在临时抽取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执行标准按照《考录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前准备
请列入第二批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政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大楼)东门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后,空腹前往承检医院体检。集中前请按550元左右/人次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注意事项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人民警察职位中涉及法医、信息通信等职位可检查矫正视力,请自备眼镜。人民警察其它职位检查裸眼视力。佩带隐形眼镜的检查对象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
6.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7.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五、体检结果及递补
待体检结束后,由招录机关适时发布体检结果公告,对需要复查、不合格及递补对象体检等将通过公告形式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者解释。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