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职位和名额
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1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级部门(单位)、县(区)、乡镇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属县(区)及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的,须在县区工作满2年以上;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原则性强,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6.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具有在纪检监察系统、政法系统的办案经历,办案业绩特别突出或参加省、市纪委监委大要案查办工作1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工作性质,需要常住办案点并经常出差,工作强度大、照顾家里时间少,此次补充的岗位对男同志更为合适。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并附有关材料,交市纪委组织部(东区临江路61号)506、508办公室或发送邮箱55273792@qq.com。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补充全过程。报名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造成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初选
市纪委监委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择优选择进入比选人选。
(四)比选
对初选后的人员集中进行面试比选,主要了解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组成考察组对入围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综合考察情况、工作经历、获奖情况、人岗相适等,提出拟补充人选。
(六)体检和调动。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也可以不再递补。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补充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5190019 5190020
监督电话:3504856 3504860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 攀枝花市监委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