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30名。本次引进为编制内引进,引进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面向全国(国家规定不得引进的区域除外)。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引进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具备事业单位在编教职工身份(高新区在编在职教职工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地(市)级及以上学科(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包括同等及以上级别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其它荣誉称号)。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技能大赛)一等奖。
(3)具备成都市区(县)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包括成都市区(县)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其它荣誉称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9日至4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按报名程序要求,填报并发送报名表至指定电子邮箱(2384122022@qq.com)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成都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岗位表》以及报名要求等信息。
1.应聘人员应自行下载《成都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根据自身情况和引进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确定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成都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2.将《成都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在报名期限内发送电子邮件至(2384122022@qq.com),联系电话:028-82829752。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引进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成都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只能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开引进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引进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原件校验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根据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成都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进行初审,并于初审结束后,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将电话告知其参加原件校验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2.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方式
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2)原件校验要求
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成都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1份;②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三)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分为两个环节,讲课、答辩。讲课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答辩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相同的,以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幼儿园园级干部岗位:综合答辩,答辩成绩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果将在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
六、体检
依据岗位及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可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完入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报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引进的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引进教师在高新区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离。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引进优秀教师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8282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