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请于2019年3月8日上午12:00前,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联系电话:0839-5566239
二、面试资格复审应具备的手续
1、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2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笔试准考证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证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递补人员名单
张敏 |
33070136 |
广元中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1822 |
沈巧能 |
33070136 |
广元中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1924 |
杨田田 |
33070136 |
广元中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2014 |
孙毓萍 |
33070136 |
广元中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1811 |
刘梦豪 |
33070136 |
广元中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1829 |
李怡佼 |
33070136 |
广元中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1911 |
张智东 |
33070136 |
广元中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1927 |
杨慧慧 |
33070137 |
朝天区法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2223 |
张丹 |
33070137 |
朝天区法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2126 |
陈圣坤 |
33070141 |
昭化区法院 |
司法行政人员(会计) |
8122307033403 |
寇悦林 |
33070146 |
青川县法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5021 |
薛艳娥 |
33070146 |
青川县法院 |
法官助理 |
8122307035008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