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前,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大厅报到集中,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019年3月7日18: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下行50米,乘坐9路、11路、12路、20路、27路、67路、109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下车可到达)。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及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9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其他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要求和面试人员须知,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面试时间
2019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0812-3344428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0812-3362445
附:
2018年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018年攀枝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