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第四条(考试及资格复审)第(一)款(笔试)第3项(笔试加分)的规定,截至2018年12月26日止,市公安局将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我局。经审查,有2名考生符合《考录公告》规定即笔试成绩折合后的加分条件,其中报考南江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1人,通江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1人。经研究,拟按《考录公告》明确的政策在笔试成绩折合后予以加分。
现将符合加分条件拟按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0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情况反映或举报,请以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同市纪委(市监察委)或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系。
联系电话:(巴中长途区号:0827)
市纪委(市监察委) 12388
市委组织部 3336211
市委政法委 5280853、528003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266060
市公安局 5338680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