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条件
详见《公告》。
二、递交时间
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40
三、递交地点
1、符合《公告》中“笔试加分”第(1)、(2)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送自贡市公安机政治部人事处606办公室
地址:自贡市汇川路1001号
电话:0813-4702035
2、符合《公告》中“笔试加分”第(3)、(4)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送市公务员局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118号劳动保障大楼9楼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0813-2204158
四、携带资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中:
1、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第(3)、(4)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携带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时办理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2、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自贡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www.zg.gov.cn/web/srlzyshbzj,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示,期限为7天。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确认加分。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公务员局 自贡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7日